• 信息类别: 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99

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10 10:29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一)办理事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耕地部分核报区政府)

(二)设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三)申请条件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四)办理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建房承诺书

3.身份证、户口簿

4.一户一宅证明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23110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