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99
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窗口办事指南
关联导读:
(一)办理事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耕地部分核报区政府)
(二)设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三)申请条件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四)办理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建房承诺书
3.身份证、户口簿
4.一户一宅证明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23110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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