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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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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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赣教监管字〔20224号)和《转发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体育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教发〔202215号)要求,规范全区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培训乱象问题,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新期待,助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工作目标。通过分类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行为,坚决治理、有效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让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二、任务分工

根据业务分类归口管理原则,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部门作为主体,自本方案下发始,全面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和线上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参照实施)。

1.明确主管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由相关行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明确区工信局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区文广新旅局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区教育体育局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

2.明确制定标准: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分类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提供依据。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区工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区文广新旅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3.明确审批程序:从严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进行审核。具体程序:区工信局负责对全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是否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结论、审核建议或批准意见书,在此基础上,举办者再凭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非营利培训机构,则到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根据柴办字20225号关于印发《<柴桑区行政审批局人员划转办法><柴桑区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已或将划转区审批局审批的则区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有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属地负责。区工信局、文广新旅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已制定标准,分别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承担法定市场监管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积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对照标准,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地、师资、教学、收费、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关停不合规格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项工作在20226月份前完成。

四、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清单

依据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区双减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清单

1.负责对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是否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结论、审核建议或批准意见书。已或将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2.负责开展对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管理等问题的治理,加强对证照齐全的柴桑区哦耶外语培训中心等7家学科类和1家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3.负责对从事学科类、体育类经营活动证照全无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

4.向全区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按照从严查处、形成长效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教师管理。

5.提高学校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提高作业管理水平。严格按要求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落实五项管理,坚持一校一案,切实将作业管理落实到每名学生,确保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二)区文广新旅局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是否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结论、审核建议或批准意见书。已或将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2.负责开展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管理等问题的治理,加强对证照齐全的柴桑区锋速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等30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3.负责对从事文化艺术类经营活动证照全无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

4.负责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宣传、广告等监管。

(三)区工信局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是否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结论、审核建议或批准意见。已或将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2.负责开展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管理等问题的治理,加强对证照齐全的柴桑区元创思维编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科技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3.负责对从事科技类经营活动证照全无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

4.负责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在线上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网站(APP)给予及时处置。

5.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查处在线培训网站违规培训问题。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对符合条件且持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举办者办理登记手续依法依规办理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已或将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2.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经营主体逐一排查,查处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按照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教育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全面开展检查,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

3.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收费、反垄断及企业信用等方面问题进行治理和监管。设立监管平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或超经营范围的培训行为。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收退费投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五)区发改委工作任务清单

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教等部门召开听证会,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六)民政局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以及现有学科校外类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或将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未划转的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2.负责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加强日常监管。

3.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实施监管。

(七)区公安局工作任务清单

1.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负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会同区教体局、文广新旅局、工信局、市监局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打击证照不全、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维稳相关工作。

(八)区住建局工作任务清单

1.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房屋使用人或产权人提供质量验收报告,督促对无质量合格验收报告的使用人或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整改工作。

2.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任务清单

负责加强消防日常安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十)网信办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配合区相关单位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2.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财政局工作任务清单

负责研究将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纳入财政保障经费体系。

(十二)人社局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有关工作。    

2.妥善解决校外培训人员再就业问题,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处理劳资纠纷。

(十三)银保监组工作任务清单

加强统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

(十四)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任务清单

以上有关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审批权限已经或即将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按审管分离原则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名单

附件

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

管理名单

(一)区教体局管理:

1.学科校外类培训机构7家:(1)柴桑区哦耶外语培训中心、(2)柴桑区匡庐起航教育培训学校、(3)柴桑区蓝瑟星空教育培训学校(4)柴桑区蓝天教育学校、(5)柴桑区渊明起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6)柴桑区闻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7)柴桑区哦耶快乐教育培训学校。

2.体育类1家(8)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区工信局管理:

科技类校外类培训机构1家:(9)柴桑区元创思维编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区文广新旅局管理:

文化艺术类校外类培训机构30家:(10)柴桑区锋速舞蹈艺术培训中心、(11)柴桑区博荣智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2)柴桑区学而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3)柴桑区神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4)柴桑区梦之舞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5)柴桑区十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6)柴桑区易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7)柴桑区奇思创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8)柴桑区开心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9)柴桑区优之舞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0)柴桑区一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1)柴桑区鲁美艺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2)柴桑区领慧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3)柴桑区智慧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4)柴桑区启舞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5)柴桑区梅乐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5)九江市柴桑区优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7)柴桑区云童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8)柴桑区云彩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9)柴桑区神墨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0)柴桑区领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1)柴桑区吾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2)柴桑区北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3)柴桑区优之舞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公园一号分公司、(34)柴桑区艺体潮童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5)柴桑区畅梵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6)柴桑区一间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7)柴桑区非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8)柴桑区蓝博湾体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9)柴桑区卡乐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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