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6-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986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9 18: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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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赣教监管字〔2022〕4号)和《转发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体育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教发〔2022〕15号)要求,规范全区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核心内容解读

1、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职责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审批监管。建立了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综合治理。

2、审批与监管职责

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牵头负责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与业务监管工作。体育、文旅广电、科技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参与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日常监管与执法

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旅广电、科技、市场监管和民政等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证照管理、审批事项变更、预收费纳入监管、培训行为规范等事项。体育、文旅广电、科技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地、设施器材、培训项目等审核、备案、监管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

4、投诉举报处理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处置,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无证无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可以委托属地街道牵头进行处理,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予以配合。对办理了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由教育部门统一受理。

5、安全监管

消防、环保、卫健、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职能分别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环保、疫情防控、食品、建筑质量等安全监管工作,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

6、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九江市柴桑区建立了常态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教育、体育、文旅广电、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群,定期进行沟通。

三、相关事项的说明

《方案》中的审批职责是指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区行政审批局对申办材料审核并联合教体、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办学条件现场评估,达到规定办学条件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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