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95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9号),柴桑区列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秸秆利用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有价值,持续提高产业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结合柴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项目类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项目性质:以奖代补。
项目总投资:355万元。
组织实施单位: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建设年限:12个月。
(二)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
柴桑区,隶属江西省九江市,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下段南岸,东倚庐山,南邻庐山市、德安县,西毗瑞昌市,北与湖北武穴、黄梅县和安徽宿松县隔江相望。全区总面积916.55平方千米,总人口31.3万。柴桑区位于京九铁路、长江航线交汇点,与湖北、湖南、安徽三省相邻,兼有近城(市中心城区)、靠山(庐山)、临路、沿江(长江)的独特区位优势,境内已形成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柴桑区山水资源众多,拥有山林面积43万亩,水域面积38万亩,是全省种植业发展先进县、渔业十强县、江南淡水养殖基地和外贸螃蟹养殖基地。
(三)秸秆资源量情况
柴桑区传统农业以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种植为主,特色农业有蔬菜、茶叶、中药材、果业等。全区2023年产生秸秆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共33.71万亩,主要为水稻、油菜、甘薯、玉米、棉花、大豆、小麦等。其中早稻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580.82吨,占比为1.59%;中稻和一季晚稻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9209.81吨,占比为17.97%;双季晚稻秸秆可收集资源量4728.77吨,占比为2.91%;小麦秸秆可收集资源量8267.94吨,占比为5.09%;玉米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5906.78吨,占比为40.54%;油菜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7590.33吨,占比为10.82%;大豆秸秆可收集资源量7177.47吨,占比为4.42%;棉花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1643吨,占比13.31%。预计2024年柴桑区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为13.2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达12.63万吨。
表1-1 柴桑区主要农作物秸秆产生及利用情况
|
作物种类 |
播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秸秆产生量(吨) |
秸秆产生量占比(%) |
可收集量(吨) |
可收集量比例(%) |
秸秆利用量(吨) |
秸秆利用比例(%) |
|
早稻 |
7755 |
3222 |
2899.8 |
1.56 |
2580.82 |
1.59 |
2397.78 |
92.91 |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67890 |
32134 |
32455.34 |
17.44 |
29209.81 |
17.97 |
28635.92 |
98.04 |
|
双季晚稻 |
10545 |
4949 |
5196.45 |
2.79 |
4728.77 |
2.91 |
4356.55 |
92.13 |
|
小麦 |
41955 |
7635 |
9085.65 |
4.88 |
8267.94 |
5.09 |
8066.95 |
97.57 |
|
玉米 |
20883 |
48690 |
68652.9 |
36.9 |
65906.78 |
40.54 |
63819.43 |
96.83 |
|
马铃薯 |
5175 |
1680 |
252 |
0.14 |
183.96 |
0.11 |
113.26 |
61.57 |
|
甘薯 |
15960 |
5929 |
830.06 |
0.45 |
605.94 |
0.37 |
535.07 |
88.3 |
|
花生 |
2430 |
947 |
1354.21 |
0.73 |
1123.99 |
0.69 |
751.93 |
66.9 |
|
油菜 |
88215 |
12644 |
23770.72 |
12.78 |
17590.33 |
10.82 |
15479.52 |
88 |
|
大豆 |
30075 |
4876 |
7801.6 |
4.19 |
7177.47 |
4.42 |
6778.45 |
94.44 |
|
棉花 |
40710 |
4705 |
21643 |
11.63 |
21643 |
13.31 |
20887.8 |
96.51 |
秸秆产生量(吨)□可收集量(吨)一●—秸秆利用比例(%)
1-2 柴桑区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设激励政策和推广先进技术,形成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高质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格局。
2024年,扶持建设3家秸秆利用企业,大幅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新建1个秸秆收储中心,依托2个已建成的秸秆收储中心,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区秸秆离田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江洲模式”“礼涞模式”,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杜绝露天焚烧,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2024年末,全区基本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线、以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为支撑的生态产业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表2 柴桑区2024年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表
|
乡镇 |
可收集秸秆量(万吨) |
秸秆还田(万吨) |
秸秆离田 (万吨) |
秸秆综合利用量(万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江洲镇 |
4.46 |
1.28 |
3.02 |
4.3 |
95%以上 |
|
新洲垦殖场 |
0.83 |
0.49 |
0.3 |
0.79 |
95%以上 |
|
涌泉乡 |
0.94 |
0.80 |
0.1 |
0.90 |
95%以上 |
|
新塘乡 |
1.25 |
0.69 |
0.5 |
1.19 |
95%以上 |
|
新合镇 |
0.88 |
0.73 |
0.1 |
0.83 |
95%以上 |
|
城门街道 |
0.54 |
0.52 |
0 |
0.52 |
95%以上 |
|
狮子街道 |
0.50 |
0.48 |
0 |
0.48 |
95%以上 |
|
岳师街道 |
0.13 |
0.125 |
0 |
0.125 |
95%以上 |
|
岷山乡 |
1.08 |
0.83 |
0.2 |
1.03 |
95%以上 |
|
马回岭镇 |
1.04 |
0.79 |
0.2 |
0.99 |
95%以上 |
|
港口街镇 |
0.79 |
0.652 |
0.1 |
0.752 |
95%以上 |
|
城子镇 |
0.77 |
0.736 |
0 |
0.736 |
95%以上 |
|
合 计 |
13.21 |
8.123 |
4.52 |
12.643 |
95.71% |
(二)考核指标
新建秸秆收储钢构大棚2500平方米,结合2个已建成的收储中心,2024年秸秆捡拾离田收储量达到2.46万吨。示范秸秆高效直接还田技术模式6100亩,秸秆异地覆盖还田880亩。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测算及还田效果监测,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实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总结提炼1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模式清单,开展1次省级及2次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奖补方式
(一)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
1.实施地点:港口街镇、新合镇、涌泉乡、马回岭镇、新洲垦殖场、岳师街道、狮子街道等7个乡(镇、场、街道)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和水稻集中种植区实施。
2.实施内容与规模:以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示范还田面积6100亩,示范带动全区秸秆还田,提升秸秆还田技术水平。
3.实施主体:柴桑区狮子街道利熊家庭农场、柴桑区岳师街道毛桥村经济合作社、柴桑区新合镇陈凹家庭农场、九江泰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曹氏家庭农场、柴桑区利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柴桑区红艳种植专业合作社。
4.技术要求或标准:每个还田示范点示范面积不高于1000亩,示范区利用联合收割机进行低茬收割,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全量粉碎深翻耕还田或者施撒腐解剂,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以乡镇为责任主体,示范区由所属乡镇划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水稻秸秆机械还田实施主体可在自有承包、流转的田块实施,也可在相邻的水稻种植户田块实施。秸秆还田示范区严禁秸秆焚烧,示范实施主体需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在示范区设置公示牌,明确利用方式、技术模式、技术负责人等。
5.补贴标准及金额:补助标准为单季稻秸秆还田70元/亩。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对示范区按标准进行奖补,全区示范面积6100亩,项目奖补资金42.7万元。
|
序号 |
示范地点 |
奖补标准 (元/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
|
1 |
狮子街道 |
|||||
|
2 |
岳师街道 |
|||||
|
3 |
新合镇 |
|||||
|
4 |
九江泰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涌泉乡 |
900 |
6.3 | ||
|
5 |
柴桑区港口曹氏家庭农场 |
港口街镇 |
1000 |
7 | ||
|
6 |
柴桑区利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马回岭镇 |
900 |
6.3 | ||
|
7 |
柴桑区红艳种植专业合作社 |
新洲垦殖场 |
1000 |
7 |
表3-1 柴桑区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奖补资金概算
(二)秸秆异地覆盖还田示范
1.实施地点:新塘乡。
2.实施内容与规模:利用农作物秸秆异地覆盖于茶园土壤表面,秸秆覆盖区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880亩。
3.实施主体: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或标准:秸秆要铡成小段,覆盖后撒少量土压实,覆盖厚度不少于10厘米,亩覆盖量为1000公斤,覆盖率达70%以上,秸秆覆盖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5.补贴标准及金额:按秸秆异地覆盖区实测耕地面积补助,补助标准200元/亩,全区秸秆异地覆盖面积880亩,项目补助资金17.6万元。
表3-2 柴桑区秸秆异地覆盖还田示范奖补资金概算
|
序号 |
实施主体 |
示范面积 (亩) |
奖补标准 (元/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奖补金额 (万元) |
|
1 |
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880 |
200 |
17.6 |
17.6 |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
1.实施地点:港口街镇、新塘乡、新合镇、涌泉乡。
2.实施内容与规模:利用农作物秸秆与畜禽粪便堆沤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建设秸秆肥料化收储仓库2500平方米,年秸秆收储利用量5000吨以上。
3.实施主体: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或标准:实施主体建设收储大棚需有区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建设或设施用地手续,并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三年以上秸秆肥料化利用协议。所建钢构(钢架)大棚棚顶高度不低于6m,檐口高度不低于4m,四周围挡,地面防渗防潮,按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补贴标准及金额:秸秆收储钢架大棚按不高于造价的50%(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核定工程价格)进行补贴,钢架大棚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秸秆收储量肥料化按101元/吨补助。
表3-3 柴桑区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奖补资金概算
|
序号 |
实施主体 |
建设内容 |
单位 |
建设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万元) |
奖补金额(万元) |
|
1 |
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秸秆收储大棚 |
平方米 |
2500 |
200元/ 平方米 |
50 |
100.5 |
|
秸秆收储量 |
吨 |
5000 |
101元/吨 |
50.5 | |||
|
|
|
合计 |
100.5 | ||||
(四)秸秆饲料化利用
1.实施地点:江洲镇、新洲垦殖场、岷山乡、马回岭镇、新塘乡。
2.实施内容与规模:年收储利用秸秆1.96万吨。
3.实施主体:江西野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或标准:实施主体建设需有县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建设或设施用地手续,并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三年以上饲料化利用协议。
5.补贴标准及金额:秸秆收储量按81元/吨补助。
表3-4 柴桑区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奖补资金概算
|
序号 |
实施主体 |
建设内容 |
单位 |
建设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万元) |
奖补金额(万元) |
|
1 |
江西野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秸秆收储量 |
吨 |
17600 |
81元/吨 |
142.56 |
142.56 |
|
2 |
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秸秆收储量 |
吨 |
2000 |
81元/吨 |
16.2 |
16.2 |
|
|
|
合计 |
158.76 | ||||
(五)农作物草谷比及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1.实施地点:江洲镇、新合镇。
2.监测内容与规模:农作物草谷比及秸秆可收集系数。
3.实施主体:江西省红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或标准:按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要求实施。
5.资金预算:该项建设内容预算补助资金10万元。
(六)农作物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价
1.实施地点:岷山乡、涌泉乡、新塘乡。
2.监测内容与规模: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处理,根据作物生产周期及规律,重点对监测点气候条件、栽培措施、作物田间生产情况和土壤状况等进行监测。
3.实施主体:江西省红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或标准:总结全年开展监测工作进展和取得效果,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监测分析报告,重点阐述秸秆还田后在病虫害、作物生产、土壤状况、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并附相关图表资料。
5.资金预算:该项建设内容预算资金10万元。
(七)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及管理体系建设
1.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县级农作物秸秆台账,通过科学规范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及利用量监测,掌握全区秸秆产生及利用情况。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秸秆台账调查与数据录入上报。
2.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项目方案、宣传方案,开展项目学习调研、宣传、秸秆收集利用技术培训,试验示范观摩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印制发放,总结提炼1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清单。
3.制作项目标识牌,编印归档项目资料档案。
4.聘请第三方测量公司核定秸秆离田量,分别对秸秆直接还田、异地覆盖还田以及秸秆离田量进行核定。
5.该项建设内容共计预算资金15.44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
四、项目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农〔2020〕14号)精神,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补助秸秆还田、秸秆加工利用一体化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程。资金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表4
柴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计划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地点 |
实施主体 |
建设指标 |
补助资金 (万元) |
|
1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建设 |
42.7 | |||
|
1.1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建设 |
狮子街道 |
柴桑区狮子街道利熊家庭农场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900亩 |
6.3 |
|
1.2 |
岳师街道 |
柴桑区岳师街道毛桥村经济合作社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400亩 |
2.8 | |
|
1.3 |
新合镇 |
柴桑区新合镇陈凹家庭农场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1000亩 |
7 | |
|
1.4 |
涌泉乡 |
九江泰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900亩 |
6.3 | |
|
1.5 |
港口街镇 |
柴桑区港口曹氏家庭农场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1000亩 |
7 | |
|
1.6 |
马回岭镇 |
柴桑区利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900亩 |
6.3 | |
|
1.7 |
新洲垦殖场 |
柴桑区红艳种植专业合作社 |
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示范1000亩 |
7 | |
|
2 |
秸秆异地覆盖还田示范建设 |
17.6 | |||
|
2.1 |
秸秆异地覆盖还田示范建设 |
新塘乡 |
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茶园秸秆异地覆盖还田面积880亩 |
17.6 |
|
3 |
秸秆收储及肥料化利用一体化建设 |
100.5 | |||
|
3.1 |
秸秆收储及肥料化利用一体化建设 |
新塘乡、新合镇、涌泉乡、港口街镇 |
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钢构仓储大棚2500平方米,年收储秸秆量肥料化5000吨 |
100.5 |
|
4 |
秸秆收储及饲料化利用一体化建设 |
158.76 | |||
|
4.1 |
秸秆收储及饲料化利用一体化建设 |
江洲镇、新洲垦殖场、岷山乡、马回岭镇 |
江西野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年收储秸秆17600吨 |
142.56 |
|
4.2 |
新塘乡 |
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年收储秸秆2000吨 |
16.2 | |
|
5 |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
20.0 | |||
|
5.1 |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和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
江西省红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提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和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的总结报告 |
20.0 | |
|
6 |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及管理体系建设 |
15.44 | |||
|
6.1 |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及管理体系建设 |
全区各乡镇 |
区农业农村局 |
1.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2.秸秆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项目方案; 3.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和培训,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宣传方案,开展省级以上媒体宣传至少3次,技术培训2次,制作公示牌10块,印发资料1000份以上; 4.聘请第三方测量公司核定秸秆离田量。 |
15.44 |
|
总计 |
355 | ||||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4-6月)。开展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召开会议,部署动员,听取各方面意见,编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分工负责,明确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乡镇、企业,责任到人。确定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利用模式;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要求。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宣传、政策解读和督促项目实施等。
(二)推进项目实施(2024年7-10月)。制定项目政策资金的使用和规范管理,对各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工作知晓率和认同率。
2.强化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对照建设任务和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等任务。
3.资金执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企业实施情况进展实地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合格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4.拨付项目进度款。9月底以前开展项目单项验收,拨付项目资金60%以上。
(三)总结经验(2024年11-12月)。及时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拨款申请、合法有效发票等有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料归档。
1.资料档案收集汇编。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列出清单,对各相关单位的资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汇编。
2.验收评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满意度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和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验收。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等工作。聘请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由该单位派出技术支撑团队负责技术指导、模式总结和评估验收等工作。成立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规范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相关乡(镇、场、街道)也要参照成立机构,切实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农机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辖区内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并使用秸秆粉碎装置。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不出现秸秆露天焚烧。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中央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农用地手续。
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排查秸秆综合利用场所的安全隐患。
乡(镇、场、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具体工作。初审、推荐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督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初验及资料上报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进重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村经纪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加快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同时加强对秸秆“五化”利用的技术指导;财政部门加强配套资金落实,制定项目中央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案,保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对秸秆收储点用地及时落实设施农用地手续。各乡(镇、场、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具体工作,及时落实秸秆还田示范主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和调度,对秸秆收储点建设要大力给予支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要积极给予协调和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部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西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农〔2017〕35号)执行,实行先建后补;已经享受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补贴;做到奖补政策公开、资金安排公开和奖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项目实施主体空缺、资金结余等情形,区农业农村局可以再次安排资金使用。获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运营及后续管理制度,若违反承诺则必须退回补贴资金。
(四)加大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展示我区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规范项目管理。项目领导小组要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参建部门要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文档和图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同时要强化责任监督,规范实施要求。
(六)加强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组建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小组,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关键技术,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升利用水平。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等活动。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提炼一套以上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典型利用模式。
(七)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奖补环节、奖补标准、奖补办法和验收标准,从制度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奖补到位和建设取得实效。
七、主要绩效指标设计
项目绩效主要体现在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还田能力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离田产业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典型模式推广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等方面。2024年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主要绩效指标见下表。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任务 |
|
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
|
2 |
建设秸秆资源台账 |
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在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秸秆台账调查与数据录入。 |
|
3 |
秸秆还田能力提升 |
建立7个秸秆直接还田示范区,示范还田面积6100亩。异地秸秆覆盖880亩。建设秸秆还田效益监测点1个。选择2个作物种类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 |
|
4 |
建设秸秆收储服务网点 |
2024年建设区域性秸秆收储转运中心(站)1个,完善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区秸秆离田利用。 |
|
5 |
秸秆离田综合产业发展 |
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2家,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96万吨。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量0.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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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典型模式推广 |
总结提炼1套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清单,积极推广“江洲模式”“礼涞模式”等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基本形成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线、以五料化综合利用为支撑的生态产业格局,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 |
|
7 |
组织措施落实 |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
|
8 |
满意度提升 |
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附件:1.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
3.柴桑区水稻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要求
4.柴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5.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6.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申请表
7.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情况登记表
8.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光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智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宋记 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党组成员
徐智国 区发改委副主任
曹 棋 柴桑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龙季 区审计局副局长
何海平 新塘乡人大主席
胡承贤 区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光勇同志兼职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胡承贤 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张祥光 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小恋 科教能源股股长
成 员:邬乃霞 畜牧兽医股股长
管 众 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喻景远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张 涛 粮食安全保障中心主任
沈国安 种植业管理股副股长
张祥勇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郭浔菁 财务股干部
余姗姗 宅改办干部
张吉良 发展规划股干部
王礼贤 发展规划股干部
技术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小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3
柴桑区水稻秸秆高质高效还田技术要求
水稻作为我区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收获和翻耕。为防止水稻秸秆野外焚烧,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全区多个乡(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试点示范,结合全区各地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后茬作物、农机具及作业等情况,制定了我区水稻秸秆机械还田相关技术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用大马力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切碎稻草秸秆长度不超过10cm。
二、联合收割后作业时要求,收割机割台实行低茬收割,留茬不超过15cm,收割机加装的切碎装置,进行均匀抛洒,保证还田效果。
三、有条件的收割后放水泡田1-2天,再用旋耕机深耕把秸秆翻入表土。
四、接茬作物种植的,可利用8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直接深耕深翻,使秸秆全量还田入土在20cm以上,并使秸秆与土壤充分混合。
五、不进行深翻还田的,可采用施撒腐解剂还田。秸秆粉碎还田后,立即采用无人机喷洒或人工施撒1公斤/亩秸秆腐解剂,施撒后泡田或直接旋耕均可。
六、补施氮肥。秸秆腐解需适宜的C/N,大量的秸秆还田后,为避免与农作物争氮,所以要增施一定量的氮肥并适当提前施用,以调节C/N,解决秸秆腐解、作物生长两方面需要的氮素。氮肥补施量视秸秆还田量而定,一般每亩补施氮肥5—10kg。
附件4
柴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为加强完善我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2024年全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及农作物秸秆资源情况,现对今年建设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一、科学选址。农作物秸秆收储点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和生活区100m以外,相对独立,确保存储安全;收储点用地办理了设施用地手续,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也可以利用企业闲置场地。
二、场地建设。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置。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场地内建设有相应排水设施和晒场;仓储地面应硬化、做到防潮防渗,收储大棚棚顶高度不低于6m/7m,钢架结构檐口高度不低于4m/5m(具体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标准确定),顶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通风散热。
三、配套设备。配有必要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可选择能够对秸秆进行加压、打捆等设备。
四、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沟渠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要注意防火安全;秸秆堆场应建设防雷设施。
五、制作标牌和公示牌。在门口设置《XX秸秆收储点》标牌及2024年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公示牌。
附件5
柴桑区项目申报主体遴选过程监督验收及
奖补办法
为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保障项目资金公正、公开、高效和安全使用,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告报名
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具备本方案规定条件利用的相关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实施书面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应当提供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或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申请表。
二、初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体遴选
(一)组织审核。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乡(镇)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技术力量、服务能力、作业条件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按照乡镇推荐顺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对专家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纳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库备案,同时将评审结果上报项目领导小组。
(二)确定主体。项目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服务主体,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实施主体。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实施主体,按相关程序在区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四、实施过程监督
(一)台账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台账资料,包括收储大棚用地批复文件、收储大棚的工程预算;采购的机械设备厂家、型号及图片;秸秆收集打捆的人员姓名、打捆时间、地点、农作物秸秆品种、秸秆离田田块的农户信息、照片;秸秆收购农户姓名、秸秆品种及数量、付款凭证;秸秆外销协议及收款凭证。
(二)过程监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各实施主体承担的项目进展进行督查,查阅有关台账;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项目验收
(一)申请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
(二)项目初验。各乡(镇、场、街道)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验,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相关实施主体实施情况实地验收评估。
(三)区级验收。区项目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复核项目收储大棚的工程量、核实配套机械的类型及价格(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得补贴)和秸秆收储利用量,按照补贴标准确定奖补金额。区级验收分两批次进行: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秸秆收储大棚和机械的验收;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区项目办。
(四)资金奖补。区财政局按区秸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助资金结算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直接补助。奖补资金分期拨付,2024年9月底以前拨付进度款60%,2024年11月底应达90%,原则上年底前完成100%。实施主体在2024年9月底前未完成本方案明确的秸秆收储大棚的建设和机械的购置,则不予补助;秸秆收储大棚的建设面积和机械购置数量等建设内容,按实际完成量进行补贴,同类别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奖补资金的调整;未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部分补助资金将用于秸秆收储利用量的补助及秸秆异地覆盖还田补助。同一实施主体从事多项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内容可按申请服务内容同时奖补。
附件6
柴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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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主体 |
名称 |
| ||
|
地址 |
| |||
|
负责人 姓名 |
|
电话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申请内容 |
年月日 | |||
|
乡镇意见 |
年月日 |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月日 | |||
附件7
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情况登记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电话:
二、实际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
序号 |
实施地点 |
实施内容 | ||||||||
|
乡 |
村 |
组 |
1.水稻秸秆 还田(平方米) |
2.秸秆异地覆 盖还田(平方米) |
3.秸秆收集(打捆) |
4.秸秆利用 | ||||
|
农作物 品种 |
收集面积 (平方米) |
收集量 (吨) |
利用方式 |
利用量(吨)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实施主体、乡(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乡(镇)领导签字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柴桑区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补助资金结算表
|
实施主 体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法人账户 |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
|
|
|
| |||||||||||||||
|
服务环节 |
秸秆还田 (亩) |
秸秆异 地覆盖 (亩) |
燃料化 |
肥料化 |
饲料化 |
基料化 |
秸秆收储 |
其他 | |||||||||
|
收储大棚 (平方米) |
机械设备 (台) |
收储利用量 (吨) |
收储大棚 (平方米) |
机械设备 (台) |
收储利用量 (吨) |
收储大棚 (平方米) |
青贮窑 (平方米) |
机械设备 (台) |
收储利用量(吨) |
收储大棚 (平方米) |
机械设备 (台) |
收储 利用量 (吨) |
收储量 (吨) | ||||
|
服务量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单位(元/ 亩、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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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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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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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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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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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度已拨付(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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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际拨付(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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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
|
区验收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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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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