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动物防疫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808
【文字解读】《2024年柴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基本背景
近期,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4〕7号),对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2024年柴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深入推进“先免后补”工作,全区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区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实施方式和补助程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实行免疫信息化管理,规模养殖场应按时通过“赣农服”微信小程序或者“江西省动物强制免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小程序或者系统”)上传强制免疫信息。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规模养殖场通过小程序或者系统线上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免疫实施主体。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2024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
(一)规模养殖场
实施方式: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补助程序: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按时通过小程序或者系统上传强制免疫信息,同时可申请免疫补助。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九农字〔2021〕6号)执行。
(二)小散养殖户
小散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各乡(镇、场、街道)根据全区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和本辖区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制定上报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开展自行免疫的小散养殖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其他小散养殖户由区、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
四、实施进度
3月15日前:各乡(镇、场、街道)根据实际上报2024年春防疫苗数量需求。
3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开展春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完成上半年“先免后补”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开展秋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先免后补”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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