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动物防疫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808

【文字解读】《2024年柴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01 10:39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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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背景

近期,农业农村下发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2024年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字〔2024〕7号),对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2024年柴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深入推进“先免后补”工作,全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实施方式和补助程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实行免疫信息化管理,规模养殖场应按时通过“赣农服”微信小程序或者“江西省动物强制免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小程序或者系统”)上传强制免疫信息。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规模养殖场通过小程序或者系统线上申请,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免疫实施主体。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2024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

(一)规模养殖场

实施方式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补助程序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按时通过小程序或者系统上传强制免疫信息,同时可申请免疫补助。经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九农字〔2021〕6号)执行。

)小散养殖户

小散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各场、街道)根据全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和本辖区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制定上报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开展自行免疫的小散养殖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其他小散养殖户由、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

四、实施进度

3月15日前:各乡场、街道)根据实际上报2024年春防疫苗数量需求。

3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开展春季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完成上半年“先免后补”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开展秋季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先免后补”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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