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696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柴农文〔2024〕88号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促进柴桑区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九江市柴桑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持续加强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生猪屠宰企业由2015年初14家减少到2017年底6家,目前为止屠宰企业6家,据统计2022年全区年屠宰产能22.3万头,其中年屠宰量5万头1家(柴桑区食品公司),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生猪屠宰企业1家(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小型生猪屠宰企业4家(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涌泉屠宰场、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棉花研究所食品站、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九江鑫天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区生猪屠宰产业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屠宰养殖产能匹配不合理,中小型屠宰场仍然较多,传统经营(代宰)模式比重较大,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落后,冷链设施和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滞后,产业链条短、产业化程度低。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区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其中到2025年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20%以上,到2030年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80%以上。
三、产能布局
重点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引导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企业,加快推进我区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一)规模化生猪屠宰场设置
遵循合理规划、优进劣汰的原则,对现有生猪屠宰场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产能规划总体要求,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产能;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屠宰场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达到15万头以上。鼓励对现有屠宰场进行改造提升,可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新建生猪屠宰场。
(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
全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外,小型屠宰场点将逐步淘汰。距离县城6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保留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销售只限定于所在的乡镇范围,不得为限定范围以外的经营者屠宰生猪、供应生猪产品。
(三)生猪屠宰场建设规范
生猪屠宰场建设满足国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基本要求。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Ⅲ级及以上条件;设计年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Ⅱ级及以上条件,设计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I级及以上条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其建设要求须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达到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肉品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并达到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四)其它畜禽屠宰场设置
着力补齐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短板,加快布局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场建设,逐步推行家禽、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鲜分割,白条上市,转变畜禽产品流通方式。根据我省畜禽养殖实际,家禽屠宰场年设计屠宰能力1000万羽以上,地方特色家禽500万羽以上;肉牛屠宰场年设计能力1万头以上;肉羊屠宰场年设计能力15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参照以上规模标准执行。在建设规范要求上,家禽规模屠宰场须符合《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中型及以上条件;牛羊规模屠宰场须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小型及以上条件。
当前我区要加快推进中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江西博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单位)和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提升、改造步伐,确保2025年6月前通过“屠宰GMP”验收;大力推进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九江市柴桑区食品公司涌泉食品站及九江鑫天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力度,确保达到“屠宰GMP”验收要求;全面实施屠宰信息化管理,提升屠宰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屠宰产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关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设计年屠宰能力规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稳步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完善生猪屠宰退出机制,依法清理“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停并转引导撤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融入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产业链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解决市场肉品供应问题。
(二)推进屠宰标准化改造提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激励等,引导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屠宰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屠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要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升屠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产业整体水平,
(三)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
支持发展现代屠宰企业,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推动生猪屠宰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养殖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屠宰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生猪屠宰领军企业引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猪产品品牌建设,培育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猪肉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猪肉品牌化经营格局。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冷链配送、专卖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肉类消费。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现有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推进猪赣肉走出江西,开拓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加快肉品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持续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督促指导屠宰加工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屠宰管理、检疫检验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配齐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屠宰智慧监管,充分用好省级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管;强化屠宰信息化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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