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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乡镇一级法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9 10:00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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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府办发〔 2023 〕38 号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柴桑区乡镇一级法人制推进高标准
农田建设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乡镇一级法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柴桑区乡镇一级法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压实区、乡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职履责,做到建管用相结合,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在当 前柴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乡镇二级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进 一步下放工作权限,试点乡镇一级法人制,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在省、市高标办的指导下,结合柴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等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目标要求。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抓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上“作示范、勇争先”,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农田建设“ 柴桑样板”,优质高效完成我区2023-203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为省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创新机制提供试点经验。

二、试点原则

1、严格依法,探索创新。区、乡两级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均应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方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加强对行业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习,深入理解、悟深悟透。在试点过程中做到在制 定方案、规定、办法时合法,在行为上依法。在试点探索时应勇 于担当、敢于靠前,灵活运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做好解释。

2、区级统筹,部门配合。在省市统筹资金和任务基础上,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场、街道)的基础条件、初设方案投资、独立费用分摊等情况,进一步将资金和任务计划 分解到各地,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统筹项目规划设计、竣工测量、耕地等级等别评定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有关单位除履行主职主责外,还应加强对乡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服务,全力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

3、乡为主体,整村推进。在区政府的充分授权下,明确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级法人单位,全权负责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建后管护,坚决遏止耕地“ 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撂荒。鼓励先流转后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4、绩效评比,奖优罚劣。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单项工程验收及区级自验自评工作方案,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绩效考评,强化验收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监督排名与加减分结合,落实奖惩措施,对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乡镇增加基本分,激励乡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规范管理

1、方案编制。省市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后,区农业农村局初步进行任务分解,乡镇具体落实地块,向区高标办申请建设,区高标办依据乡镇申请情况编制全区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区高标办以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区发改委整体申报立项,各地建设任务分别作为子项进行立项。

3、规划设计。为统一设计标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 规选取勘测设计单位,各地配合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勘测设计,具体负责督促勘测设计单位严格落实“ 三进三出”制度,充分征求大户、村民、村组的意见,对本辖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质量初步审核把关。“ 三进三出”后,设计成果需经村组代表5人及以上、小组长签字和村委会、乡镇签字盖章认可,以确保设计符合当地实际。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对项目设计质量负连带责任。勘测设计单位依据行业法规标准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勘测设计,设计文本要按全区为一个项目进行总体编制,对项目勘测设计质 量负主责,提前将设计成果报送至区水利局审查。区发改委应组 织对总体设计方案进行区级评审,勘测设计单位进行优化修改,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项目评审定稿后设计单位还应分乡镇编制设计文本和分项预算。涉及项 目变更的,项目所在乡镇应按照变更要求提交区高标办审批,属《九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变更,应由项目所在乡镇向区高标办提交申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高标办申请变更,原则上变更工程总价款不超过8%。

4、项目招标。项目预算清单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区财政局组织财审。财审定稿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勘测设计单位,结合各乡镇标段划分情况,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清单,交由各乡镇组织招投标工作。各乡镇应合理划分标段,最大标段控制在1000 万元内,不得为规避招投标而进行拆整为零划分,对落实了耕地流转主体的项目区鼓励各乡镇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区发改委和区水利局水招办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核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高效推进;区高标办负责审核“先建后补”政策落实,合规性审查。各乡镇负责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有能力的乡镇可自行组织项目招投标。

5、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单位由各乡镇按规定自行选取,与乡镇签订合同,接受乡镇管理监督。项目乡镇要督促监理单位抓好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管理。

6、项目管理。乡镇作为一级法人,应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成立村民监督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部人员应优先选用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农业等基层站(所)人员兼职或 全职,纳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流转 大户。项目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享有项目法人的权利也承担项目法人的责任。项目乡镇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单位按期施工,按质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同时全面落实《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红黄牌检查处罚制度(试行)》(附件 1),推进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

7、资金管理。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22〕 10 号)文件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安全直接负责,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执行。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从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适当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单个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单个项目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列支,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建设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及绩效情况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会同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及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指导乡镇加强资金管理。

8、上图入库。竣工测量成果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选取服务单位,统一开展竣工测量、新增耕地核定、耕地等级评定、耕地等别评定、上图入库资料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负责新增耕地核定、自然资源系统上图入库、耕地报备等工作。乡镇负责按要求落实耕种,负责对完成工程量与竣工测量工程量的审查和校核对比。

9、绩效验收。乡镇负责单项工程验收和项目绩效自评,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区高标办负责区级自验自评,验收标准按照《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单项工程验收参照标准》执行;组织接受市高标办组织的市级全面验收工作和省高标办组织的省级抽查工作。

10、资料管理。所有项目资料至少一式两份,各乡镇留存一份,区高标办备份一份。各有关单位如有留存备份需要,由各有关单位向乡镇做好沟通对接, 由乡镇组织报送。

11、结算审计。乡镇组织送审材料,在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后 1 个月内报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负责结算审计工作,应在接到乡镇提交的送审材料后 3 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定稿。

12、建后管护。建后统一以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来确定第三方管护,村级负责日常巡查及维修事项报告,乡镇负责维修事项审核和维修质量的监管及验收。对少数资金量小的工程,可与第三方服务单位协商,由村委会自行安排人员维修。鼓励村委会合法流转土地,引入大户耕种,大户负责建后所承包地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等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报告。区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15元/亩/年的标准,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资金池,专款专用;建后管护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区高标办负责日常监督乡镇建后管护工作开展及管护资金使用。

四 、责任分工

成立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三荣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侯 毅周为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主 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高标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牵头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报审;统一组织工程财审等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指导、监督督查、资金检查等工作;统一负责工程预算、区级自验自评、资料管理;监督各地开展建后管护工作,上图入库资料准备及报送,配合开展新增耕地核查等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督查耕地“非粮化”与撂荒;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地力,核查污染耕地利用情况;为发行专项债材料出具意见;组织勘测设计单位和第三方竣工测量招标;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3、区发改委。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支持;负责项目立项、核准招投标,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可研编制上报;对乡镇工程招投标方案审核;参与区级自验自评和督查,对接上级发改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区级自验自评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负责审核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各类政策红线、项目设施占地率、耕地流出情况,核定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指标;负责项目上图入库和耕地报备,指导乡镇国土所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内的“ 非农化”现象进行依法督查整改,对利用其他用地新增耕地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出具最终意见;参与区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联合督查督导,工程招投标方案审核、区级自验自评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6、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水源地保护区和河流护堤地范围线数据资料,为项目区前期申报选址提供灌溉水源保障,对水源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水源工程及水系改造审核。参与区高标准农  田领导小组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联合督查督导,工程招投标方案审核、区级自验自评和上级水利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7、区林业局。负责核查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是否 存在林地自然保护区红线、公益林、退耕还林等林(草、湿)地,现场进行核实出具报告,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区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建设规划设计和上级林业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8、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申报选址是否存在污染区域拟实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情况审查,并出具意见;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9、区审计局。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和财务审 计工作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参与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审定和对接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10、区市监局。负责监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中所用原材料黄沙、碎石、水泥、成品件、构配件等质量。

11、区公安局、 区纪委监委。负责打击违规违纪插手工程,强揽工程、非法阻扰施工,强买强卖材料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12、项目乡镇。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项目法人,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班工作机构,将建设任务细化到具体田块、明确到人。负责督导项目村组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政策宣传、摸底调查、选址,指导村组召开群众会议,签订村民意愿承诺书;负责立项申报、规划设计、设计征求意见、设计图纸确认、预算送审、工程施工招标、监理招标、签订管护合同、实施管理、问题协调、工程进度督促、工程质量监管、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把关;负责工程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同时上报区高标办讨论确认;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组、群众监督机构做好单项工程验收、检查监督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等职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落实土地流转、引进社会投资、工程建后管护,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接受项目监管督查,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撂荒情况排查和整改;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以及施工、监理、工程管理、验收等各阶段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第三方竣工测量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上图入库要求和管护 合同落实项目区耕种,确保项目区符合上图入库要求;协助区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查和其他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请示报告。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序运转,有效规避各类风险,项目所在乡镇必须认识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请示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2、强化指导协调。为适应乡镇为一级项目法人单位新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和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由区高标办在省市现行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

3、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个严禁”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的,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4、严格考核监督。 区高标办要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同时为鼓励乡镇主动承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区高标办将根据任务达标情况,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级部门安排的管护经费等作为奖励调节资金,分配时向排名靠前的乡镇进行倾斜。自然资源部门要出台新增耕地激励和奖励办法,鼓励乡镇在高标建设时多增加新增耕地,保障新增耕地耕种,落实新增耕地指标。


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红黄牌检查处罚制度

       (试行)

      2.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参照标准

      3.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流程图


附件 1

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红黄牌

检查处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检查处罚制度。

第二条 “黄牌”处罚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出示“ 黄牌”进行处罚:

1、未按项目法人要求及时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或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投入数量不足的;

    2、所用原材料砂、砾石、钢筋、水泥等未经试验检测或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现浇机耕桥、水陂、渠道等建筑混凝土施工装模不规范,跑模漏浆,蜂窝麻面严重的,机耕桥和水陂未做挡土墙的;

    4、 随意减少田间道路厚度或宽度、未经许可直接从田间取耕作层表土修筑生产路、机耕道砂砾石路面施工偷工减料的;

 5、现浇渠道衬砌尺寸、砼底板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6、现浇渠道施工工艺粗糙,随意弯曲、粉刷粗糙、未按设 计要求设置进水口、挡水插板槽、加强墩、墙体排水孔等附属设施的;

 7、现浇渠道回弹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8、渠道衬砌施工工艺粗糙,存在底板积水、漏水、随意弯 曲、未按施工要求密缝、土方回填不到位、底部平整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进出水口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

 9、田块平整未剥离表土、同一田块高低不平、石头杂草树枝裸露堆积、造成难以耕种的;

10、涵管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砼垫层施工或头墙、翼墙施工的;

11、渠道无法有效灌水或排水的;

     12、施工材料未堆放至安全区域并设立围挡警示标志的;

     13、未对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深沟或深坑做好安全处理的;

 14、阶段质量进度考核连续 3 个工作日进度排名倒数三名的;

     15、标段监理员现场监管脱岗 1 次、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或 偷工减料视而不见,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上报乡镇;隐蔽工程未旁站、现场签证未实际到场、记录材料缺失的;

 16.无故缺席项目法人召开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务培训、质量整顿、进度质量通报等重要会议的;

17.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

 18.其他暂未列出的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红牌”处罚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出示“ 红牌”进行处罚:

 1、同一标段连续两次黄牌则记一次红牌;

2、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未按时间质量要求整改到位或整改敷衍了事的;

 3、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监理人员存在连续脱岗两次、履职严重不到位、同施工单位勾连谋私、吃拿卡要等情形的;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漠视群众信访投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6、其他不服从区、乡高标办调度管理及验收单位、上级督导单位的指令,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 处罚标准

     1、“黄牌”处罚: 出示一张“黄牌”,对施工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红牌”处罚:对施工方每出示一张“红牌”处施工单位 3000 元罚款,因监理履职缺位造成的并处标段现场监理员连带责任罚款 300 元(根据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对监理每出示一张“红牌”处监理单位 2000 元罚款,性质恶劣的将由督查组成员单位会议确定更严更高的处罚标准。

     2、出示“红牌”的施工单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红牌处罚情形的施工单位 由区级相关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对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当年处罚最多的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两年内不得进入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投标。

第五条 质量问题处罚办法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上不存在又没有变更手续的,私自增加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情况恶劣的记“黄牌”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2、田块土方平整。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每出现有3人以上(含3人)上访事件1次(上访地点:农业农村局或各级信访平台),扣除施工方1000元,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记“黄牌”一次。

     3、现浇渠道应线条笔直、坡降均匀、弯曲平滑。现浇渠道 整体不成直线,或弯曲线条达不到自然光滑衔接,扣除整条现浇 渠道2%工程款;现浇渠道底部不成直线(或缓坡不合理),扣除 整条现浇渠道1%工程款;渠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伸缩缝未涂沥青,抹光压实,扣除整条现浇渠道1%工程款;现浇渠道土方回填未饱满,扣除整条现浇渠道土方回填工程款。出现以上任何情况之一,记“黄牌” 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4、砂砾石路面表面平整、饱满厚实、呈龟背状。材料为砾石,最大粒径不得超过 40mm,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砾石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10cm)、路面不够饱满平整、表面未形成板结的,有凹陷、泥泞的视为缺陷,按2元/平方米标准核减整条机耕道工程款。出现以上任何情况之一,记“黄牌”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5、下田板未按设计要求建基础或下田板坡度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使用的,视为不合格,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6、涵管安放应确保过流量,也不宜过低,保证 30cm以上的覆盖层,涵管两侧没有按设计要求砌砖挡土或底部无垫层,不计算工程量,并记“黄牌”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7、涵管内部未按设计要求配筋,视为不合格,扣除整座涵管工程款,并记“黄牌”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8、田埂(含毛渠)弯曲不成型的,扣除整条田埂和毛渠工程量,并记“黄牌” 一次,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9、进出水口未按图纸设计要求,预留或安制不合格的(尤其是因质量差而损毁的),每处扣除1米渠道工程量,并记“黄牌”一次, 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

     10、泵站工程元器件重点查验采购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及元器件清单,未提供视为“三无产品”,扣除工程量,并记“黄牌”一次, 由区级第三方测量单位核减工程量。如有以上质量缺陷,由现场监理负责分标段以表格形式统计, 上报乡镇,乡镇审签意见,并要求施工企业在竣工图上标明,区高标办复检汇总。如发现现场监理漏报、瞒报情况,扣除监理公司等同金额监理费。以上扣除工程款,在审计结算时扣除。

第六条 附则

     1、施工管理单位是各项目乡镇(一级法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向违规方下达红黄牌处罚单,违规单位相关负责人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如违规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认可,检查人员应在通知单上写明情况。

     2、检查人员要及时将红牌处罚单报分管领导批示并存档, 施工单位的处罚金额由审计单位在造价审计中依据处罚单直接审减,监理单位的处罚金额依据处罚单在监理服务费中扣减。

     3、乡镇要在每周的工程进度报表时将红黄牌处罚情况汇总报区高标办。

     4、红黄牌处罚单式样附后。

     5、本制度从 2023年9月30日起实施,由区高标办负责解释。


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红黄牌检查处罚单

处罚标段

柴桑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

处罚原因


处罚依据



整改措施及


签发单位:

现场负责人:

接受处罚人:

签发日期:

附件 2

九江市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参照标准

1、泵站、塘堰、小型拦河坝、农用机井、农桥、渡槽、倒虹吸水闸、下田板应符合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议通则相关要求。

2、管道系统设计、布置、验收等有关规定应符合GB/T20203-200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排水沟与灌溉渠道应符合GB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相关要求。

4、输电线路工程符合NY/T241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NY/T2949-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有关要求。

5、田间道(机耕路)符合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有关要求,以及NY/T2194-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6、土地平整工程水田允许偏差±3cm,旱地允许偏差±5cm,符合TD/T1041--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相关要求。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3cm,水浇地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cm。


附件3

柴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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