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355
转关于印发《“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深入推动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在生态环境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整合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下称“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下称“入河排污口审批”)办理流程,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评估、一标同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与服务项目水平。强化环评与入河排污口协同管理效能,健全入河污染物源头管控体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实施“协同联办”的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且涉及在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2、审批事项服务对象为同一建设单位,审批权限为九江市同一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实施原则
1、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开展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审批“协同联办”工作,确保审批工作合法合规。
2、企业自愿。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协同联办”模式。如若采用,填写《关于“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申请》(见附件1),并按“一套材料”清单(见附件2)备好材料后,统一报送至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3、协同高效。做优报告,入河排污口报告聚焦于从水环境、水生态、水风险方面,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和合理性分析,环评报告聚焦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排情况,优化报告内容,互相耦合。优化流程,推行“一同评估、一标同审”,实现两项审批事项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审批效能,便民惠企高效。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并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一次性接收和形式审查,具体包括是否符合实施范围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如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如不符合条件,应当场说明原因;如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材料,非关键性材料可容缺受理。
3、审查。评估部门组织专家对“协同联办”事项进行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统筹考虑项目整体环境影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要求,出具评估意见。审批部门同步对“协同联办”事项材料进行审查、征求意见,通过环节并联的方式提升评估审查效率。
4、决定和送达。审批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审批结论与要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及时将文书送达至建设单位。
五、其他事项
1、建立“协同联办”事项咨询服务机制,依托热线电话(0792-8552778、0792-8792058)提供全流程答疑。
2、《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强化全链帮扶促进环评提速七项措施的通知》继续实施,拓展至“协同联办”事项。
3、“协同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有需求,审批部门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分开办理。
附件:
1、关于“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申请
2.“协同联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一套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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