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746

关于印发区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9 1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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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印发区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的通知

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的通知》(九政务字〔2026〕5号)文件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承诺办,区政务服务办对区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涵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中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督有效防范风险的,均可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材料进行容缺,可以后交或补交;二是对实质审查进行容缺,可以后置或豁免。

三、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的,申请人以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方式,减少材料提交,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应视之为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替代材料或环节,并由此按照规定受理办理。

四、实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申请人近三年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各有关部门应将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书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申请人履约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履约践诺情况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信用承诺书(样式)供参考,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优的服务意识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将做好牵头推进,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对审批服务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附件:1.区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材料容缺)

      2.区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实质审查容缺)

      3.信用承诺书(样式)

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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